三峽暴衝案全解析|78 歲駕駛死亡不起訴?高齡換照、刑責終止與受害者求償困境

放學路口,為什麼會變成夢魘?
2025年5月19日下午,新北市三峽國成街,孩子們剛放學,一如往常地走在人行道上,有人揮著手跟家人道別,有人開心聊著午餐吃了什麼,準備回家。就在這樣一個再平凡不過的午後,一輛失控的轎車突然闖入了畫面,它高速衝上人行道,直接撞進人群,造成 4 人死亡、11 人受傷,其中包括兩位學童、一位家長,以及剛好經過的路人。現場畫面震撼了全台,網路搜尋關鍵字瞬間飆升,媒體全面追蹤,人們的憤怒與悲傷交織著一個更深層的問題:為什麼我們的道路還這麼危險?
肇事駕駛:78 歲的老先生,最後也離開了
開車的,是一位 78 歲的余姓老翁。根據警方調查,他在前一個路口就已撞上分隔島,但並未停下來,而是繼續開車,結果在學校門口釀成這場悲劇。他沒有酒駕,也沒有毒品反應,卻因身體狀況不明導致駕駛失控。事發後他被送醫,但在 5 月 31 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。這讓許多家屬與民眾都產生一個疑問:人都走了,還能負責嗎?答案是,在刑法上,不能。
問題 01 |「高齡駕駛」之換照相關規定到底多嚴格?我們對高齡駕駛的「安全感」,是真實的嗎?
其實台灣法律早有規定,75 歲以上駕駛人必須每三年接受一次體檢與認知測驗,才能繼續持有駕照,但制度執行上卻常常有所謂的「空窗期」:有些人沒收到通知、有些人雖通過檢查,實際駕駛能力卻早已退化。
這次的肇事駕駛,就是一個真實的例子,肇事者沒有酒駕,沒有毒品反應,也沒有精神病史,卻在重要反應時間上「踩錯油門」、「撞錯方向」,而這一錯,就是幾個家庭再也回不去的日常。
事後交通部火速預告將修改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預計將高齡換照年限下修至 70 歲、效期縮短為 2 年,並納入實際路考與「危險感知」評測。這樣的改革雖然來得太晚,但或許能成為另一個孩子的守護線。
問題 02 |肇事者身亡了,就不用負責了嗎?為何「死亡可以不起訴?」
「人死了就不用負責?台灣鬼島不意外啦」、「死亡為什麼可以不起訴?家人不用負責嗎?」...在肇事者宣告傷重不治死亡後,在社群上各大新聞媒體的留言區都可以看到類似的言論,群眾因悲痛而產生的憤怒情緒,字裡行間都可以感受得到,但究竟「死亡可以不起訴?」這件事情是真的還是假的?那後續受害者該要如何面對?
答案是在刑法的規定上肇事者身亡的確檢察官得不起訴;但民法上可以有不同之處置模式。
參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252 條之規範,被告死亡時,檢察官會做出「不起訴處分」,表示刑事責任隨生命結束而消滅,但受害人仍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其遺產或保險金請求損害賠償。只是,如果對方沒有太多財產,或未投保足夠的第三責任險,那麼縱使法院判決勝訴,也很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現實就是這麼殘酷:不是你沒有道理,而是對方真的什麼都沒有了。
問題 03 |如果你也有家中長輩還在開車
請你提醒他們:年紀變大不是錯,逞強才是。
高齡不是過錯,但上路是責任,當我們的制度還沒來得及保護行人,我們更需要的是彼此的提醒與自律。
這不是一場單純的交通意外,這是一次全社會制度失能的縮影。從駕照管理、公共設計到保險保障,沒有一個環節可以再「等一等」
最後,沄木想告知各位:
這篇文章不是要責怪誰,而是希望在這樣的痛之後,有一點點改變的可能。
讓這個城市,對走在路上的人來說,再安全一點。
讓下一次的黃昏,學校門口不再有救護車的燈光閃爍。